海关禁止入境物品
1. 各种武器、仿真武器、弹药及易燃易爆物品;
2.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;
3. 对中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;
4. 各种烈性毒药;
5. 鸦片、吗啡、海洛英、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、精神药物;
6. 带有危险性病菌、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、植物及其产品;
7. 有碍人畜健康的、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或其它物品;
8. 处方药需提供正规处方。
常见禁止入境物品
1. 羊(鹿)胎素或相关制品;
2. 未经加工的中草药,咖啡豆 (可寄速溶咖啡粉),西洋参,花茶等;
3. 干燕窝,燕盏,燕碎等 (可寄即食燕窝);
4. 任何固体肉类,海鲜类,猫粮,狗粮等;
5. 电池,含电池物品,如 Iphone手机,Ipad等;
6. 散装茶叶 (可寄茶包);
附:
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、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
一、动物及动物产品类
(一)活动物(犬、猫除外),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、鸟类、鱼类、两栖类、爬行类、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,动物遗传物质。
(二)(生或熟)肉类(含脏器类)及其制品;水生动物产品。
(三)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,包括生奶、鲜奶、酸奶,动物源性的奶油、黄油、奶酪等奶类产品。
(四)蛋及其制品,包括鲜蛋、皮蛋、咸蛋、蛋液、蛋壳、蛋黄酱等蛋源产品。
(五)燕窝(罐头装燕窝除外)。
(六)油脂类,皮张、毛类,蹄、骨、角类及其制品。
(七)动物源性饲料(含肉粉、骨粉、鱼粉、乳清粉、血粉等单一饲料)、动物源性中药材、动物源性肥料。
二、植物及植物产品类
(八)新鲜水果、蔬菜。
(九)烟叶(不含烟丝)。
(十)种子(苗)、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。
(十一)有机栽培介质。
三、其他检疫物类
(十二)菌种、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,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,细胞、器官组织、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。
(十三)动物尸体、动物标本、动物源性废弃物。
(十四)土壤。
(十五)转基因生物材料。
(十六)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、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。